采购法大修正 2亿以上标案设审查小组、删最有利标限制

▲▼行政院副发言人张秀祯。(图/记者张暐珩摄)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行政院长赖清德亲自列为立法院本会期优先法案的《政府采购法》于2日「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中拍定四项修法重点,包括松绑最有利标限制条件,2亿元以上的巨额工程采购案需成立审查小组厂商违约停权需符合比例原则工安条件纳入招标文件等。

行政院副发言人张秀祯2日下午转述「行政立法协调会报」讨论《采购法》修法重点。包括增订巨额工程采购应成立采购审查小组,摆脱过往承办的小公务员却背起最大责任现象,协助审采购策略及提供与采购有关事务咨询,以提升采购效率功能品质规定

过往采购案多采取最低标,原因在于采取有利标时,承办公务员必须先提交报告说明不采取最低标。也因为如此,《采购法》修正后将删除「异质」及「不宜采最低标」的适用条件,希望机关因案制宜,选取适宜的采购决标原则。

为保障权益,招标文件也要厂商须依职业安全卫生法规,采取必要的预防设备措施,使劳工免于发生职业灾害

此外,《采购法》也修正将厂商刊登政府采购公报拒绝往来规定。往后若有厂商违法或违约,增订机关通知厂商将刊登政府采购公报,同时增订「情节重大」之要件,使更符合比例原则。其中,也明定「对采购有关人员行求期约、或交付不正利益者,拒绝往来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