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初审 每年补助公费助理健康检查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条文修正草案,增列立法院应每年编列预算针对公费助理实施健康检查,相关费用比照公务人员一般实施要点规定,从2025年1月1日施行。(翻摄自国会频道)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条文修正草案,增列立法院应每年编列预算针对公费助理实施健康检查,相关费用比照公务人员一般实施要点规定,从2025年1月1日施行。

国民党立委陈超明等人拟具「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条文修正草案,该版本指出,目前公费助理之聘雇,虽采劳保方式,但相关权益却没有完全比照劳基法规定,由于公费助理理工作型态多元,且有长时间、夜间工作的状况,对身心健康实有影响,甚至曾发生年轻助理于职场不幸猝逝的憾事。

因此多位立委主张,应增列立法院应每年编列预算针对公费助理实施健康检查,其项目、方法由立法院另定的规范。

对此,立法院秘书长林志嘉表示,对于该提案,立法院深表支持与赞同,后续会配合行政支援工作,但明年度预算来不及编列,相关补助遵循待规画后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