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防高铁烂帐重演 重大公共建案完工才给补助

台湾高铁。(图/资料照,下同)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15日三读修正通过《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除了将政府办公厅舍列入奖励范围规定办理公共建设前需先邀集专家当地民众进行可行性评估,也规定政府对重大公共建设案的补助、贷款利息补贴等,在完工后才会给予或依照营运绩效给予,避免重演高铁烂帐一事

过去促参案自偿性较低,主管机关虽可补贴所需的贷款利息,但不适当的补助易破坏融资诱因,引发投机行为;以高铁为例,因本身财务规画体质不良」,高铁兴建过程、正式营运后都碰上多次财务危机,都依赖政府动用行政力量解危,但用的都是全民血汗钱,引来社会舆论批评。

此次《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修正,便是要避免重演高铁问题,未来政府对重大建设的补助,从「开始兴建」更改为「完工营运」后才会给予,或是依照营运绩效给予,并在投资契约中明订补贴的方式标准。投资契约也明订需组成协调委员会,未来协调履约争议失败时,就可提付委员会仲裁

此外,各级政府担任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案的融资保证人时,需经民意机关审议通过,提报县市政府议会、立法院审议通过后,才可以替建设案提供融资保证。修整案也规定,各级政府在办理民间参与公共建设前,需要先进行可行性的评估,邀集当地居民专家学者民间团体等召开公听会;若有不参考反对声音或采纳民间建议,应在可行性评估报告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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