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防高铁烂帐重演 重大公共建案完工才给补助
立法院15日三读修正通过《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除了将政府办公厅舍列入奖励范围、规定办理公共建设前需先邀集专家与当地民众进行可行性评估,也规定政府对重大公共建设案的补助、贷款利息补贴等,在完工后才会给予或依照营运绩效给予,避免重演高铁烂帐一事。
过去促参案自偿性较低,主管机关虽可补贴所需的贷款利息,但不适当的补助易破坏融资诱因,引发投机行为;以高铁为例,因本身财务规画「体质不良」,高铁兴建过程、正式营运后都碰上多次财务危机,都依赖政府动用行政力量解危,但用的都是全民血汗钱,引来社会舆论批评。
此次《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修正,便是要避免重演高铁问题,未来政府对重大建设的补助,从「开始兴建」更改为「完工营运」后才会给予,或是依照营运绩效给予,并在投资契约中明订补贴的方式与标准。投资契约也明订需组成协调委员会,未来协调履约争议失败时,就可提付委员会仲裁。
此外,各级政府担任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案的融资保证人时,需经民意机关审议通过,提报县市政府议会、立法院审议通过后,才可以替建设案提供融资保证。修整案也规定,各级政府在办理民间参与公共建设前,需要先进行可行性的评估,邀集当地居民、专家学者、民间团体等召开公听会;若有不参考反对声音或采纳民间建议,应在可行性评估报告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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