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核定桃园航空城拆迁重建补助方案 6大项一次看

鉴于近期营建物价上涨,为落实航空城先建后迁居民安置政策,并保障拆迁户居住权益,依内政部土征小组110年审查航空城区段征收计划案所作附带决议,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于3月11日召开推动桃园航空城核心计划专案小组第24次委员会议,配合民众重建时营建物价指数波动情形,研议规划拆迁重建补助措施,并于16日已核定加发六大项补助奖励。

以下为核定的重建补助方案

(一)加发住家房屋补助费

针对设有户籍、实际居住且用途为住家之建物所有权人,以建物补偿费(救济金)加计自动拆迁奖励金之25%发给。

(二)加发安置街廓重建协助金

配回安置街廓兴建房屋之安置户,完成二楼版勘验后,可申请每建坪补助3万元,并以300万元为上限。

(三)加发配合加速开发奖励金

目前尚未搬迁之建物所有权人,于政府订定之搬迁时限内完成搬迁,发给建物补偿费(救济金)之15%,也就是说最后一批拆迁户,只要在期限前,也有15%的加成补偿。

(四)加发房租补助费

为配合先建后迁期程调整至115年12月,已于111年底前完成自动搬迁者,合法建物原来为80万,再加发58万元、非合法建物原来为72万元,再加发52万元。

(五)安置住宅售价调整

1、安置住宅售价调降:住宅每坪售价(不含车位)调降3万元为原则,且不设限制移转年限。

2、小面积弱势安置住宅差额减收:申请配售130㎡以内房型,且所领总补偿费低于600万元者,于所领总补偿费与600万元间差额,由政府负担50%。

(六)未选择政府安置方案之区外安置者协助金

1、自行于区外兴建房屋之协助金

于土地区段征收公告之日起(109年11月9日)至115年12月止有兴建房屋事实,并于115年6月前完成自动搬迁者,每一建坪补助3万元,并以180万元为上限。

2、自行于区外购买房屋之协助金

于土地区段征收公告之日起(109年11月9日)至115年12月止有购买房屋事实,并于115年6月前完成自动搬迁者,每坪补助3万元,并以165万元为上限。

行政院说,郑文灿已责成交通部尽速依上述核定内容,修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办理桃园航空城机场园区特定区区段征收案安置补助救济奖励原则」,并据以办理发价作业,以实质协助民众尽快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