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重罚酒驾 截肢女消防员赖文莉盼悲剧别重演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女消防员赖文莉遭撞截肢,修法重惩酒驾,但赖文莉只希望悲剧不要再重演

新北市女消防员赖文莉执勤遭酒驾男子撞伤截肢,立法院11月间修法提高酒驾刑责外界称为「赖文莉条款」,1日起生效。赖文莉2日在板检庭讯后透过律师表示,盼悲剧不再重演。

27岁的赖文莉10月初在新北市三重区重新桥值勤车祸救护任务时,遭酒后驾车的34岁陈姓男子撞上,造成左小腿重伤截肢。此案引发外界促请政府提高酒驾刑责,立法院11月间三读通过修正刑法第185条之3,将公共危险罪酒驾刑责提高至2年以下徒刑,酒驾致死者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致重伤者处 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且酒驾者警方查获,一律移送检方侦办。

当时前往处理车祸的三重分局二重派出所员警交通分队警员等人,疑未善尽现场交通管制警戒,新北市警察局究责后,惩处违失警官,赖文莉事后也对当时执勤的员警提告业务过失伤害。板桥地检署2日首度召开侦查庭,传唤赖文莉及二重派出所吕姓牛姓2名员警,厘清事发状况开庭近3小时,2名员警在庭讯后皆快闪离去,对媒体提问默不作声。

赖文莉在律师马文琍陪同下出庭应讯,被问到是否原谅肇事者,律师马文琍表示,肇事者案发后曾表达歉意,但之后未再做 实质赔偿,「感受不到对方有任何诚意」,她认为事情既然已发生,「就让时间来治愈」,刑责部分,则希望司法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