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撞警害截肢 酒驾女判赔千万

女子陈以恩前年7月再度酒驾,在行经台65线高架道路时,撞上正在执勤的新北市芦洲分局交通分队警员陈昭宏,造成陈双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遭到截肢。刑事部分陈女二审被判2年10月,民事求偿部分,新北地院昨判她与借她汽车母亲连带赔偿陈昭宏1107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陈昭宏得知陈女称无力负担赔偿责任后,连声叹气并停顿许久后表示,不知道该说什么,其实他早就知道,只能依法律程序做追讨动作,并无奈地说:「这是她应该要负责的」。

谈到复健状况,陈昭宏说,目前生活已能自理,平常会自主训练,带小狗出去散步、顺便复健,预计7月回到工作岗位

判决指出,34岁陈以恩2014年间就曾因酒驾被吊销驾照并缓起诉1年,前年7月16日,陈女到北市喝酒,明知酒醉且没有驾照,仍开着母亲的车要返回桃园住处结果快速道路撞上正摆放交通锥的陈昭宏。

陈昭宏除要求法院重判,并求偿1895万余元。一审将陈女判3年2月,高院改判2年10月。民事求偿部分,陈女及母亲认为求偿金额太高,陈女并称因离婚、育有2名小孩无业,无力负担。

法官认为,陈女无照酒驾肇事须负责任,其母借车也有过失,审酌陈昭宏的状况,劳动能力减损53.5%,扣除已领的127万元强制险,判陈及母亲仍须共同负担相关费用共计110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