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议员许富男勾结养工处官员贪污案 更审改判9年

▲前台北议员许富男,勾结官员,在沥青工程案中收贿,二审判刑。此为示意图。(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许富男,涉嫌在「再生沥青工程案」勾结养工处官员、厂商,收受权利金、贿赂等达2600余万元,一二审均重判他有期徒刑18年。案经撤销发回后,高等法院一审于28日宣判,仍认定许富男犯「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藉势勒索财物」等罪,改判有期徒刑9年、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02年间,当时仍为台北市议员的许富男以维护工程品质为由,要求养工处招标道路沥青舖设工程,必须检附「再生沥青许可证」。这项要求让北部的10余家厂商较具竞争优势,许富男再透过养工处约聘蔡姓技工出面,要求得标厂商必须缴交每吨100元的「权利金」。

10余家厂商为求得标,私下达成协议,亦即若欲得标之厂商,必须先缴纳每吨50至100元的「围标金」给不参与投标的其他厂商;此外还要再各分配5万元给陪标厂商,10余家厂商因此在2003至2006年间,低价垄断养工处发包的道路重舖工程。另外厂商为了打好关系,也招待养工处多名官员上酒店花酒,或是现金行贿。检调估计,许富男因此取得近3000万元的权利金,另外厂商也花费数千万元,用在行贿与招待官员间。也因此厂商在施作工程时大量偷工减料,当时检方调查不合规定的道路柏油,遍及台北市40条主要道路。

全案经台北地检署于2006年间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均认定许富男有罪,一二审均重判他有期徒刑18年、褫夺公权6年。至于涉案的养工处多名官员,也分别遭判刑18年6月到8年不等的刑期。

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高等法院更一审于28日宣判,高院仍认定许富男犯「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藉势勒索财物」2罪,其中「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判刑7年、褫夺公权3年,「藉势勒索财物罪」判刑2年10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褫夺公权3年。另外涉案的公务员、厂商等人,也多获得轻判,分别改判8年到11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