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长期被家暴 孝子利剪刺杀父亲获减刑7年半定谳

屏东孝子持利剪杀父,获最高法院轻判定谳。(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屏东男子陈振惟,不满父亲长期对母亲家暴,2016年间与父亲争吵后,持利剪杀害父亲。一二审均认定陈男犯「杀害直系血亲亲属」罪,但自首又情堪悯恕,2度减刑后,将他轻判7年6月。陈男认为自己应该构成刑责更轻的「义愤杀人」罪,上诉第三审,但最高法院不采信,11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陈振惟(29岁)是家中长子,多年以来与母亲、弟弟承受父亲家暴。案件起因于2016年7月23日,深夜11时许,陈父陈母经营羊肉店内,辱骂母亲「偷藏钱」、「讨客兄」,扬言要离婚且要将母亲赶出家门

隔天凌晨2点多,全家回家后,父亲持续辱骂母亲,陈男因而与父亲激烈争吵,并持烟灰缸挥击父亲头部,之后再以双手掐住父亲脖子,将父亲压制在地。父亲不满,扬言会报复,陈男盛怒拿起桌上的利剪,猛刺父亲肩颈多下,父亲大量出血,送医后不治。陈男被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提起公诉。

本罪法定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而一二审法院均认定陈男有罪,但因陈男「自首」又「情堪悯恕」,法院2度减刑,仅判刑7年6月。其中二审高雄分院认为,陈男长期忍受父亲家暴,帮母亲操持家计,从未对父亲有不当言行,虽然本案手段虽过于猛烈,但起因是目睹疲累不堪的母亲,遭父亲辱骂,故愤犯案;而且陈男犯态度良好,深感愧疚,确有深刻悔意,因此二审维持一审刑度

二审判决后,陈男认为自己应符合刑度更轻的「义愤杀人」罪,上诉第三审,但最高法院不采信,11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