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移车却被车主的暗器刺伤!究竟谁触法?

一名男子在台中一中商圈夜市,将机车停在路边合法的停车格内,离开时发现有一台机车紧邻他的机车停靠,为了要离开,打算移动新停靠的机车,没想到一握机车后扶手就被图钉刺伤手。这类案件层出不穷,究竟车主这样的行为有无触犯法律呢?

台湾是机车大国,根据行政院环保署环境资源资料库2017年4月的统计,全台目前的机车数量为13,690,684辆机车,台北市机车密度更荣登全台第一。机车的机动性便利性,使其成为许多人交通工具的首选。因此,机车停车位人口密度高的几个城市也是一位难求。

相信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验:本来停在停车格内的机车,等事情办完回来时,机车却不知被谁移动,而变成停在白色格线外。为防范他人乱移车,有车主在机车后扶手下贴满图钉,使移车的人刺伤流血。车主这样的行为有无触犯法律?而为了把自己的机车塞进格子里,动手「乔」一下别人的机车,会犯法吗?

乱移别人的车,有违法吗?

将别人的车往停车格旁边移动,基本上不会触犯刑法。但如果在移动的过程中,故意或过失造成车体的损害,车主则可以依法提出毁损罪的刑事告诉或请求民法上的损害赔偿。同样的,若将他人的机车移出停车格,导致他人受罚,车主若能提出举证,移车者也需要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5条负责。

另外还有一种状况,将别人的车由A停车格,移至远方的B停车格,导致车主找不到自己的车,这样的行为可能会为自己惹上刑事诉讼的麻烦。因为客观上,车主找不到车,理所当然的会认为车被偷了,进而提出窃盗罪的刑事告诉。虽然移车的人,也许并没有想要占有这台车,欠缺了「不法所有的意图」和「窃盗故意」,而且实际上车子也并非在自己的持有支配下,应该是不符合窃盗罪的构成要件。但如被他人提出刑事告诉,可能要跑警局和地检署接受询问,仍然会对生活和心理造成影响。

▼将他人的机车移出停车格,导致他人受罚,车主若能提出举证,移车者也需依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5条负责。(图/记者周宸亘摄)

机车藏暗器导致别人受伤,有违法吗?

若将安装如图钉这类暗器的机车停在自家车库,通常就不会有不知情的人去碰触图钉而受伤的情形,那么自然不会构成刑事责任。但若是将机车停在熙来攘往的路边,任何经过它的人都有可能会碰到,尤其是移车的人一定会受伤,因此如果造成别人受伤,就可能会触犯刑法的伤害罪

也许会有民众认为,将图钉贴在机车后扶手下的车主,是基于「不想让别人碰他的车」才贴上这些图钉,并非基于「直接想伤害他人的故意」。可是刑法上有所谓的「不确定故意」,也就是虽然车主可能欠缺直接伤害他人故意,但是车主可以预见将图钉贴在机车后扶手下会使碰到的人受伤,而「让他人受伤」其实并不违反车主的本意,由此即可认定车主具备伤害他人的不确定故意。若有人真的因为碰到此图钉而受伤,进而提出告诉的话,该车主仍可能须为伤害罪负责。

2017年10月,就有一名宾士车车主因不满隔壁车位的SENTRA车主紧邻白线停靠,造成开门的不便,宾士车主遂将铁钉告示牌放在自己的车格内,此举造成临位车主下车时小腿受伤,临位车主愤而提告。高雄地检署认定加装铁钉显有使对方受伤的不确定故意,依伤害罪将宾士车主起诉。

起诉书指出,宾士车主明知SENTRA车主停放车辆后,需利用两车之间的空间出入,若在两车之间摆放锐器,极可能造成对方受伤,竟仍将原本摆设在车位上的3个「请勿停车」告示牌各再加装4排铁钉,且紧靠邻车格处,导致SENTRA车主返家停车下车时小腿遭铁钉刺伤。

警方不告不理

另外,也有位车主因为想防盗而在后座把手黏图钉,造成一位移车的妇人受伤。警方表示,因为受伤的妇人没有提告,加上此案件属于告诉乃论,因此「不告不理」。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刑事程序的「不告不理」原则,是限制法院「不得就未经起诉之犯罪审判」,与检察机关发动侦查是不同的概念。检察体系中,并没有不告不理的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官在知有犯罪嫌疑的状况下,就应展开调查。虽然到最后的起诉阶段,可能因为被害人未合法提起告诉而无法起诉,但这是起诉障碍,并非侦查障碍,检察机关依职权仍需展开侦查。

建议各位车主,若要确保自己的财产不受他人侵害,可以采取拍照搜证的方式,否则像这类加装暗器的行为,可能问题无法解决,还会使自己吃上刑责。(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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