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支付市场 迈向新里程碑

第三方支付vs.电子支付

科技兴起加上疫情催化,带动人们消费习惯实体聚集到网路,随立法院去年底三读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电支专法修正案,大幅松绑既有规定预计最快在第二季上路有助国内电子支付产业规模出现大幅成长。

尽管电支专法修正案将开放过去限制的跨平台支付、跨境转帐、小额汇兑、外币买卖、基金投资,并将电子票证并入电支体系,把台湾支付市场推向新的里程碑。但绿界科技总经理黄华勇认为,天时地利同时到位,造就支付产业气吞山河的发展气势。可是就法规面来看,无论是原有电支专法还是修正法案,有个误会却迟迟未能解开。

黄华勇认为,电支专法第3条第2项的授权规定,第三方支付业者1年内保管代理收付日均余额若超过10亿元,就必须申请电子支付执照,但目前从事代理收付业务的不仅是网路或行动第三方支付业者,实体通路如超商或物流业者保管金额早已超过上限,法规是否适用?台湾是否需要这么多电支业者?是业界政府都亟需思考的问题

2015年电支专法顺利通过时,超商代收代付日均余额早已超过百亿元,10亿元根本不是门槛。随着时代变迁,8591、Uber、Uber eats、Foodpanda、虾皮等与支付无关的大平台也都必须申请执照。然而吊诡的是,这些平台可能不想经营电子支付,却被强制要求申请,若无合规定就必须停业。

黄华勇指出,以政府金融监管立场,希望业者能转申请电子支付以纳入高度监理的体系,不至于产生系统性风险。他站在业者角度,非常赞同政府做好监理的出发点,但黄华勇认为,当时立法过于急促,对第三方支付的实务运作理解可能尚不完全清晰,导致参考的国外条文被去头去尾,引用过程恐有误会。

该法主要援引新加坡支付体系监督法之规定,黄华勇解释,新加坡法规讨论的「余额」,主要为「多用途储值帐户总余额」,即电子储值帐户余额不可超过8亿元,与我国电支专法所指「代理收付余额」完全不同,因代收代付金额很容易膨胀,储值余额发展性却没那么快。

黄华勇表示,「第三方支付主要服务的是卖家,电子支付主要服务的则是买家,若超过10亿限制就要把服务卖家的业者转成服务买家的业者,这是不是好的方式?真的相当值得商榷。」

退万步而言,以前的第三方支付因为没有强制交付即时信托,若金额过大恐发生系统性风险,但目前主流有信誉之第三方支付公司均已与银行合作,除非银行存在已久之信托机制本身有问题不值得信任,否则客户财产价金均已受到完整保护,更无需超过一定金额就强迫申请电子支付执照。

黄华勇认为,修正法案上路对电子支付业者而言无疑一大利多,但对第三方支付或平台业者而言,更要关注的或许是代理收付日均余额的限制。第三方支付经营难度不会比电子支付简单,各自产业服务对象也不一样,但相信政府会体察业者的声音,逐步订出符合国际趋势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