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支付市场 迈向新里程碑
第三方支付vs.电子支付
新科技兴起加上疫情催化,带动人们消费习惯从实体聚集到网路,随立法院去年底三读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电支专法)修正案,大幅松绑既有规定,预计最快在第二季上路,有助国内电子支付产业规模出现大幅成长。
尽管电支专法修正案将开放过去限制的跨平台支付、跨境转帐、小额汇兑、外币买卖、基金投资,并将电子票证并入电支体系,把台湾支付市场推向新的里程碑。但绿界科技总经理黄华勇认为,天时地利同时到位,造就支付产业气吞山河的发展气势。可是就法规面来看,无论是原有电支专法还是修正法案,有个误会却迟迟未能解开。
黄华勇认为,电支专法第3条第2项的授权规定,第三方支付业者1年内保管代理收付日均余额若超过10亿元,就必须申请电子支付执照,但目前从事代理收付业务的不仅是网路或行动第三方支付业者,实体通路如超商或物流业者保管金额早已超过上限,法规是否适用?台湾是否需要这么多电支业者?是业界与政府都亟需思考的问题。
2015年电支专法顺利通过时,超商代收代付日均余额早已超过百亿元,10亿元根本不是门槛。随着时代变迁,8591、Uber、Uber eats、Foodpanda、虾皮等与支付无关的大平台也都必须申请执照。然而吊诡的是,这些平台可能不想经营电子支付,却被强制要求申请,若无合规定就必须停业。
黄华勇指出,以政府金融监管立场,希望业者能转申请电子支付以纳入高度监理的体系,不至于产生系统性的风险。他站在业者角度,非常赞同政府做好监理的出发点,但黄华勇认为,当时立法过于急促,对第三方支付的实务运作理解可能尚不完全清晰,导致参考的国外条文被去头去尾,引用过程恐有误会。
该法主要援引新加坡支付体系监督法之规定,黄华勇解释,新加坡法规讨论的「余额」,主要为「多用途储值帐户总余额」,即电子储值帐户余额不可超过8亿元,与我国电支专法所指「代理收付余额」完全不同,因代收代付金额很容易膨胀,储值余额发展性却没那么快。
黄华勇表示,「第三方支付主要服务的是卖家,电子支付主要服务的则是买家,若超过10亿限制就要把服务卖家的业者转成服务买家的业者,这是不是好的方式?真的相当值得商榷。」
退万步而言,以前的第三方支付因为没有强制交付即时信托,若金额过大恐发生系统性风险,但目前主流有信誉之第三方支付公司均已与银行合作,除非银行存在已久之信托机制本身有问题不值得信任,否则客户之财产及价金均已受到完整保护,更无需超过一定金额就强迫申请电子支付执照。
黄华勇认为,修正法案上路对电子支付业者而言无疑一大利多,但对第三方支付或平台业者而言,更要关注的或许是代理收付日均余额的限制。第三方支付经营难度不会比电子支付简单,各自产业服务对象也不一样,但相信政府会体察业者的声音,逐步订出符合国际趋势的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