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交变趁机性交 淫富少李宗瑞获轻判
淫魔富少李宗瑞遭检察官以药剂强制性交罪起诉,并求处最重30年之刑,但在台北地院审理后,合议庭却变更起诉法条,以趁机性交罪仅认定9件构成趁机性侵及1件恐吓罪,合并应执行18年6月,另有21件则是以证据不足判处无罪,偷拍部分有15件分处3至6月刑期合并执行3年10月,得易科罚金以每日2000元折算。
▲法官变更法起诉法条,淫富少李宗瑞获轻判。(图/本报资料照)
李宗瑞性侵偷拍案爆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受害女子多达34人,检察官以药剂犯强制性交罪(加重强制性交)起诉30件性侵案,并依一罪一罚计算求处李266年有期徒刑,但因求刑最高上限30年,检方乃向院方求处最重30年之刑。
全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今日宣判,合议庭并不认同检方所引用以药剂犯强制性交罪(加重强制性交)法条,改以刑法225条第1项趁机性交罪论刑,检方所起诉的30件性侵案,也仅有9件构成趁机性交罪,所以,分处李宗瑞3年6月至4年6月有期徒刑,另李宗瑞还涉嫌恐吓1名被害女子,求处拘役40天,合并应执行刑18年6月有期徒刑。
检察官起诉妨害秘密(偷拍)部分,则有15件成立分处3个月到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刑3年10月,得易科罚金以每日2000元折算。另有2件则因被害人撤回告诉而为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