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体通过得来速窗口 加男子判有罪

加国男子裸体开车通过得来速窗口被判有罪。(图/取自网路)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加拿大安大略省布里斯桥市地方法院,13日判决一名裸体驾车通过速食店得来速窗口的男子有罪。法官说,此名男子只是想展露自己的身体,与宣示裸体主义及言论自由无关。

法官道格拉斯(Jon-Jo A. Douglas)在判决书中表示,虽然裸体主义(nudism)在某种情形下,是一种言论自由的表达方式,但在公共场合至少穿点衣服,也是合理底线

被判有罪的男子为布里斯桥市(Bracebridge)的柯尔丁(Brian Coldin),他被控曾在一处公园及通过速食店得来速(drive-thru)窗口购买快餐时赤身裸体。柯尔丁还曾在自家别墅中光屁屁邻人看见,但法官未判此一行为有罪。法官判柯尔丁2年缓刑,并罚款加币3000元(约新台币9万3000元)。

审判庭中,A&W及Tim Hortons速食店的员工出庭作证说,柯尔丁驾车到得来速窗口时,全身一丝不挂,还装模作样,故意弯下身去,好像要从裤子中掏钱包出来的样子

柯尔丁在法庭外表示,他当时并非一丝不挂,而是腿上盖了一条浴巾。他亦表示,自己喜欢在公共场合裸体,这是一种抗议方式,就好像「世界裸骑」(World Naked Bike Ride)抗议活动一样,这也是他的权利

法官仍认为柯尔丁只不过是想在公共场合展露自己身体,与裸体主义全然无关。柯尔丁的辩护律师哈山(Nader Hasan)表示,他对法官的判决十分失望,柯尔丁会考虑上诉。

哈山表示,加拿大的刑法宗旨在保护人民受伤害,而非强制执行道德标准,加拿大有关禁止裸体的法律适用范围太过广泛,已属违宪。根据加拿大法律,在公共场合裸体属于违法,在自己住宅裸体若让他人看见,亦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