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身赤裸揉胸不算通奸? 小三获判无罪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徐姓女子因为看见丈夫和尤姓女子的亲密照,对两人提出告诉。尽管照片显示,两人上身赤裸,男方还从后方环抱揉胸,但因为查无两人确实有发生关系证据,台中地院因此判决无罪。

据悉,徐女石男是在94年结婚,后来因工作认识尤女,便从97年9月开始交往,石男也因此和太太提出离婚。徐女从变心老公手机里,不仅看到两张亲密的自拍照,还传了暧昧简讯,愤而对两人提告。两人被起诉后,徐女又因心软对石男撤告。

其中一张亲密照是石男从后方捧着尤女的胸部,另一张则是「女上男下」,尤女俯着上身被抓胸。不过,被告的尤女强调两人没有性行为,表示拍照的当时是玩「国王游戏」,且当时房内还有另外两个朋友在场,所以没有机会发生性行为。

尤女也说,上身赤裸不代表下身就没穿,暧昧简讯也只能证明两人曾经相爱,不过从未发生过关系。对于自己和石男交往期间曾两度到妇产科验孕,她坚称,那是她另有交往的对象

法官认为,虽然她和有妇之夫拍亲密照行为有瑕疵,但难以照片认定两人有发生关系,所以判她无罪。另外,虽然石男没有被告,但他和徐女的婚姻仍在去年6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