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住处传出呻吟一审却判无罪 二审:谁相信没奸情?

人夫小三全裸共处浴室,一、二审结果竟大不同。(图/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嫁给区长儿子林姓男子,但是丈夫却有婚外情,她便在2013年与征信社到梁姓女子住处捉奸,在门外就听见有「叫床声」,破门而入后果真见2人全裸在浴室,并搜出用过的保险套,然而一审法官以「前戏爱抚」也会让女人出声等理由判决无罪,但二审法官却认为「若无奸情,孰人能信?」改判有罪确定,判决大逆转。

林女林男在2010年结婚,但2013年4月她发现丈夫与梁姓女子互传暧昧讯息,包括「我很开心着火了!虽然我超紧张,不过感觉很真实也很幸福!到家报平安」、「我也是,下次会更好」、「小心翼翼怕我怀孕」等等,后来同年5月又发现有买保险套的2张发票,其中一张时间和暧昧简讯相同,怀疑2人有发生性关系

林女后来求助征信社,一同于5月30日凌晨到梁女住处,便听见有女子的呻吟声,破门而入又看见老公和梁女全裸共处浴室,并有用过的保险套罪证确凿,3人便签署「保密协议」和解,只要林男和小三共赔160万元,就将保险套销毁,但因为后来没有收到钱,她便愤而提告。

梁女后来辩称,说是男方属燥热体质,2人一起在公园运动,因为对方汗流浃背才会戏称是「着火」,但一、二审法官皆不采信,认定2人有性交1次。林男也说,叫床声是房间电视声音,因为突然肚子痛想解决,才会和梁女共处浴室,保险套是买来自慰用的,因为怕床会弄脏,梁女住处的保险套也没有使用过,然而一审法官认为女人在前戏、爱抚时都可能叫床,全裸共处浴室,也不代表一定发生性关系,加上保险套未采证就销毁无从证实,认定2人性交无罪,只有1次通奸成立,依妨害家庭罪名各判5月徒刑

不过二审法官却质疑,「上大号为何需要全裸?」,强调不是只有捉奸在床、目击性交直接证据,才能认定通奸,梁女叫床又与林男全裸共处,还有用过的保险套,「若无奸情,孰人能信?」撤销原判决,判2人通奸2次,各判处徒刑6月确定,可易科罚金,不能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