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压醉女脱裤舔X 一审「验出DNA」有罪二审却大逆转!

▲二审法官认定何男提告伤害,才让对方也提告,进而扩大为性侵害,因此撤销一审判决。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何姓男子竟对酒醉的小夏化名)脱裤、舔阴性交得逞1次,遭对方怒告。台中地院法官审理后,在小夏下体验出有何男DNA,一审依乘机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何男辩称,2人为男女朋友关系,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争端,进而扩大为性侵害,因此将一审判决撤销,改判何男无罪。

判决书指出,何姓男子2016年11月26日到美容健康事业按摩店消费,因体恤小夏与其他客人高粱酒喝到不醒人事,因此将她至下班前的全部时段买下,未料色欲薰心,在按摩包厢内褪去她的裙子内裤,并以舌头性侵下体得逞;小夏被突如其来的侵犯行为吓醒、踢开对方,并急忙将衣物穿好,旋即躺回按摩床上休息;谁知何男不死心,过一段时间后又再次亲吻小夏嘴巴脖子及抚摸胸部,当对方反抗时还暴力扯破她的衣领,并强压按摩床上,造成她身体多处挫伤,直到外头人听见争吵声,进入包厢制止后,才停止暴行。

台中地院一审法官查出,小夏的外阴部阴道深部的检体与何男唾液DNA进行比对,发现两者相符合,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判何男4年徒刑。何男表示,双方为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前就已发生多次性关系,因对方有装避孕器,性交时都没有戴套。他强调,案发当天确实没有性侵小夏;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表示,何男有提出案发前几天两造双方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且装置避孕器乃为个人私密隐私,若2人关系只是普通朋友,何男又怎么能知道此事,加上女方提告前,何男早已对小夏提出「率众殴人」的告诉,足见有挟怨报复的可能,进而扩大为性侵害,因此将一审判决撤销,改判何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