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总干事猥亵女清洁工逃亡6年 遭判义务劳务50小时
新北市某知名社区林姓前总干事,被控2012年10月假藉督导工作,尾随女清洁工上楼强吻她,并伸进内衣抓奶、摸下体猥亵,隔日女清洁工在顶楼拔草时,又趁机袭胸泄欲。林男挨告后因未出庭而遭通缉,他躲了6、7年,直到今年才被警方缉获归案。台北地院依强制猥亵、性骚扰罪判处林男徒刑6月、拘役50日,缓刑3年,须提供50小时义务劳务。
判决指出,2012年10月3日下午,林男见女清洁工正在打扫,假藉监督工作为由,尾随被害人搭乘电梯至7楼,并在7楼安全梯间,强吻她嘴唇,并将手伸进她内衣里面抓捏左胸,再伸手抚摸她生殖器猥亵。
翌日下午,陈男在社区顶楼,趁清洁工拔草时,自后方伸手触摸她胸部,陈男性骚扰得逞。
女性清洁工当场崩溃,不愿再隐忍,透过社区保全报案,但侦查期间,林男拒不出庭,直到今年才被警方在桃园逮捕归案。
台北地院审理时,林男认罪,法官审酌他没有前科,犯后态度尚佳,依强制猥亵、性骚扰罪判处林男徒刑6月、拘役50日,缓刑3年,须提供5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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