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二审逆转有罪 告发人:罪有应得,知法犯法

▲告发马英九有罪柯建铭委任律师曾劲元。(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总统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一审无罪后上诉二审,高等法院15日改认定有罪,将马英九判刑4月,这也是马英九首度被认定有罪而判刑。对本案提出告发的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委任律师曾劲元,这次也到庭聆听宣判。他认为马英九破坏民主共和国的三权分立,知法犯法,罪有应得。

马英九身为法学教授,选上台北市长后,开始面对官司。包含特别费案、以及被柯建铭自诉的教唆泄密等案件,马英九总是获判无罪,全身而退。但本案由柯建铭提出告发,台北地检署提起公诉,一审虽然以「院际调解权」判决马英九无罪,但二审终于改认定马英九有罪,判刑4月。

这次宣判,相关当事人均无到庭,唯一到庭聆听宣判的是柯建铭委任律师曾劲元。听到马英九逆转有罪后,曾劲元指出,宪法第1条开宗明义揭示,我国为「民主共和国」,这是相对于专制、独裁的政治制度,并非一权独大。而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个案的争执中,宪法委由司法机关处理,如宪法第77条、第80条可知,司法特权法官法律审判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公务员惩戒之个案争议权,乃是宪法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个案的争议由法院为最终处理,并非由行政权处理;此乃三权分立之权力分立原则所定,必然将行政权排斥在外。

马英九身为总统,代表行政权,在个案出现争议时,自然被排除在外。因此马英九不断辩称这是司法关说,那身为行政权代表的总统,怎么有权利干涉。所以他认为马英九被逆转有罪,是罪有应得,而且因为他的情节重大,只判刑4月,判得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