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打探法轮功资料 二审逆转无罪

就读中正预校而为预备士官的台商薛桢纯,遭检方起诉,打算向新北市调查官刺探公务机密未遂,高院改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曾就读中正预校并担任士官的台商薛桢纯,被控帮助大陆情报单位,向新北市调查处赖姓调查官,打听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等人,出入境台湾的资料,一审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判刑1年2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检方举证不足,25日逆转改判无罪。

高院审判长周盈文及法官钱建荣、郭豫珍,昨日当庭谕知改判无罪时,薛桢纯激动地向合议庭法官道谢,他说3年的冤屈终于被平反。本案检方可上诉,未来最高法院是否认同无罪判决,仍是未知数。

检方起诉指控,大陆国家安全部官员「王总」与「小郑」,吸收薛桢纯帮忙搜集台湾政治情报等,薛利用就读政大硕士在职专班机会,结识赖姓调查官,在同学聚餐时,向赖询问法轮功人士的出入境资料。

一审台北法院依违反国安法的「为大陆机关刺探及搜集资料未遂罪」,判薛1年2月徒刑,他不服提上诉,辩称2次聚餐都是赖主动邀约、主动要求他提供情资,向他声称有绩效压力,他基于同学情谊才帮忙。

薛男表示,他并无刺探、妨害国安或危害社会安全的意图,且「王总」、「小郑」是否隶属大陆国家安全部,是他臆测、吹嘘,他虽在侦查中承认曾传送赖的调查处名片给「王总」、「小郑」,但事后回想并不确定有无传送。

高院审理认为,「王总」2人是否为大陆党政军机关人员,只有薛的陈述,没有补强证据,且法轮功人士的出入境纪录固然属于公务上应秘密资讯,但如何攸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检察官举证不足,应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