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性爱照LINE元配竟无罪 法官看懂了…二审逆转!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杨姓女子与已婚郭姓男子发生婚外情杨女竟透过LINE传性爱照给郭妻,但因其中2张照片没有性器接合,另一张照又没拍到脸部,一审判郭男、杨女无罪,不过,台中高分院认为3张照片背景相同,男女主角为同一人,逆转判2人各4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据郭妻指控,杨女与她们夫妇认识多年,她怀孕期间,老公与杨女就搞暧昧,2人通奸时间大概有1 年,照片是杨女在2015年传给她的。

根据一审判决,郭妻提出的3张性爱照中,有2张为男子亲吻女子胸部下体照,没有性器接合的画面,因此难以适用刑法通奸、相奸罪;另一张照片虽有男女性器接合,但只拍到男子胸部以下,并未拍到头、脸部,无从判断是否为郭男。

由于郭、杨出庭时否认通奸,强调非照片中人物法官判2人无罪,郭妻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根据照片的男女主角的身材,以及拍照时的背景,认为2人是在性爱时所拍摄,因此改判2人各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