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废水案二审逆转无罪 法官:难以证明日月光蓄意偷排

▲日月光二审逆转判无罪,法官认为无法证明他们是蓄意偷排。(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日月光半导体公司K7厂涉嫌排放废水污染后劲溪案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9日上午二审宣判,由于一审适用法条错误改判厂务处长苏炳硕等5名被告无罪,同时也撤销一审对日月光判罚的300万元罚金,但全案仍可上诉。对此法官认为,有关盐酸溢流并非蓄意排放,因此不构成任意弃置有害事业废弃物罪。

日月光被控偷排废水案,厂务处长苏炳硕等4名被告去年一审时被判有罪,二审29日宣判,4被告全部改判无罪,同时撤销一审对日月光判罚的300万元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纪录片《看见台湾》拍下高雄后劲溪遭染红循线查出日月光K7厂在2013年10月间偷排废水,引发舆论抨击;2014年10月20日,高雄地院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判厂长苏炳硕等4人1年4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徒刑,并给予4至5年缓刑。

检方无法接受轻判而提出上诉,但全案到高雄高分院却出现逆转。法官认为「起诉及一审适用法条错误」,K7厂废水并非属事业废弃物范畴、不适用有害事业废弃物认定标准,应属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的疏漏,虽然后来透过修法可加以规范,但本案发生时无法可处罚,因此判决无罪。

对此,日月光则表示尊重司法判决,并感谢法院还公司及员工清白。该公司也指出,后续将更致力于公司治理、对台湾这块土地付出。

二审合议庭认为,有关日月光涉嫌排放污水道后劲溪,是水处理工程公司人员在更换盐酸储桶管线止漏垫片工程时,因为经验不足而未事先通知K7厂关闭相关程式设定,才会导致盐酸溢流入K7厂废水处理系统。且在本案发生前10年内,上游另有2、3间电镀工厂同样有排放废水情形,因此无法确认是日月光长时间或是本次盐酸溢流事件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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