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北」大逆转 二审改判无罪

女子骂哭爸被告罚5千不服上诉,台中分院免罚。(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唐咏絮/台中报导

彰化1名王女将机车停在黄姓店长摊商旁,被说违停,双方言语起争执后脱口说「哭爸」,被对方告「公然侮辱罪」,彰化地院判罚5千;王女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同音「靠北」,已被用来表现发泄压抑情绪替代词,不足以贬损他人名誉社会评价,将原判决撤销,免罚。

依据判决书内容指出,王女因骑机车进入市场购物,暂时将机车停放在黄女摆设的摊位前,黄女认可能妨害客人上门,乃请她将机车改停他处,否则警察会来开单处罚,被王反指违规设摊,双方因而发生争执不休,口出「哭爸」一语,被告「公然侮辱罪」,王女认为「哭爸」是国语对他人表示「你无理取闹没事在大呼小叫」。

彰化地院法官认为辱骂「哭爸」等语,其显系在公然状态辱骂。又台语「哭爸」系指粗俗的骂人语,以丧父比喻,来表示不屑他人的叫苦或抱怨,此有台湾闽南语常用词辞典查询结果可参。依据社会一般通念,该言语属贬抑他人之词、并非赞美话语,尤其在双方言语冲突、针锋相对之场合,以「哭爸」指述对方,确具有轻蔑、嘲讽、鄙视及使人难堪之意涵,开罚5千元。

但台中高分院法官则认为因而所谓「哭爸」一词,亦由原来形容犹如丧失父母的悲恸表现,逐渐引伸为形容他人喋喋不止、内容空洞意义之指责或抱怨,甚而在网路时代,该同音「靠北」一词,已被用以表现发泄压抑情绪之替代词,而有「靠北社群网站,提供发表各种不满、不平意见平台者。

从而「哭爸」于当今使用,其意义已偏向于形容他人所为言词不为自己接受情状,而非用以贬损他人人格或社会评价,最终转换成新的意涵,取代原始意义,逸脱原来造作所赋予的意义,进而使原始内涵趋于消灭。

另外台中高分院法官又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证被告有公诉意旨所指之公然侮辱犯行,王女上诉意旨否认公然侮辱犯行,并以前词指摘原判决不当,即有理由,应由本院将原判决撤销,改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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