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员工薪资表 同事删照片法官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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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担任旅馆厨师的官饶姓男子领薪日偷拍黄姓同事所保管的员工薪资大表黄女拿他手机删除偷拍照片挨告,一、二审都认定,黄女的行为不构成无故删除他人相关设备电磁纪录罪,判她无罪。

法官表示,黄女删除饶男手机内关于公司全体员工之薪资表照片之举,难认有逾越社会通念所能容忍的范围,而与「无故」要件不符,况且饶男也未受有何实质上之损害,也与刑法构成要件不符,自无从以该罪相绳。

高院指,检方虽指称黄女涉有无故删除他人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罪嫌,然黄女行为与犯罪构成要件不符,而检察官所提各项证据均不足证明她无故删除他人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犯行,既不能证明被告犯罪,应为无罪判决谕知,以昭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