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运摄狼手机偷拍女蜜大腿 法官「非身体隐私部位」判无罪!

车厢示意图,非本案列车。(图/资料照/《ETtoday新闻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有偷拍前科郭姓男子,去年(2016)12月搭乘捷运时,疑似拿手机偷拍一名被害女子的「蜜大腿」,警方还发现他手机里有许多女子的偷拍照,女子因此提告,后遭到妨害秘密罪嫌起诉,不过新北地院日前审理时认定,女子没看到他偷拍,且大腿等部位并不是身体隐私部位,因此判决无罪。

检警调查发现,这名郭姓男子2013年10月10日晚间,得知邻居夫妻都会一起洗澡,竟然钻进防火巷内偷拍,遭对方发现报警提告,新北地院审理时认为事证明确,因此判决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3万元确定,不过他去年12月22日搭捷运时,疑似又拿出手机,以由下往上的方式偷拍一名女子的「蜜大腿」,被害女子发现后要求看他手机照片,但他却迟迟不解锁,甚至趁对方报警时逃走。

警方告知被害女子,郭姓男子手机还有很多女生的偷拍照片,她因此决定提告。不过郭姓男子却是否认有偷拍。新北地院日前审理时,法官认为被害女子并没有亲眼看到郭男偷拍,且拍的位置是大腿等部位,并不属于身体隐私部位,加上郭手机里的72张大腿照都当事女子无关,判决无罪,全案还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