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自拍照官司判决 法官:动物不拥有照片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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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英国卫报》7日报导,因猴子自拍照引发的版权纠纷案美国旧金山市地方法院裁决:动物不能拥有照片版权。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威廉奥瑞克(William Orrick)周三(6日)表示,尽管美国国会已经扩大了动物保护法范围,但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动物可以拥有版权。

此案缘起于2011年时,英国摄影师史雷特(David Slater)在当地一名导游带领下进入印尼苏拉维西(Sulawesi)国家公园探险,也发现一群濒临绝种黑冠猴(macaque monkey)。 他故友意把摄影机三脚架放置在一旁。引来一只名叫「拉鲁图」(Naruto)的黑冠猴好奇心大发,走近把玩,无意中自拍了许多张照片。

这些照片后来在网路疯传,甚至维基百科和一本动物相关书籍都使用了这张照片。但著名的「善待动物组织」(PETA)去年提出诉状,指「拉鲁图」在没有史雷特的协助下自拍那些照片,完全是牠的自发行为,因此牠才拥有那 些自拍照的版权,别人擅自使用及刊登,是侵权行为

据了解,美国版权局去年发布了最新的政策纲要,其中包括只有人创作作品才可以拥有版权,还特别规定任何动物的作品都不具备版权资格,不管是猴子的自拍照还是大象涂鸦。「善待动物组织」表示会提出上诉。相关报导请看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