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费力让「猴子玩自拍」 照片爆红却让他惨吃官司

摄影师费力猴子自拍,照片爆红也让他惨吃官司。(图/翻摄自维基百科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英国摄影师斯莱特(David Slater)2011年在印尼苏拉威西岛拍照时,成功让一只黑冠猕猴拿走他设定好的相机,猴子更刚好把镜头对准自己的脸按下快门,因此让他创造了一系列的猴子自拍照,出版一本以自拍照为封面的书,使该照片立刻在全球引起热烈讨论,不料照片爆红后却让他陷入著作权官司。

事件起因于斯莱特2011年到印尼苏拉威西岛拍摄猴子的生态,某天他遇见一群黑冠猕猴后,突然想拍摄猴子脸部特写,就把相机使用三脚架固定、设定广角自动对焦,接着故意远离相机让猕猴靠近,结果真的有一只大胆母猴靠近相机,还用手指把玩相机并连续按下快门,让他成功获得了猴子自拍照。

斯莱特几个月后使用了「猴子自拍照」当封面出书,使照片瞬间在全球各地引发广大讨论,不料照片很快的被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也被Techdirt依公领域授权模式使用,气得他立刻要求Wikimedia与Techdirt移除照片,但要求却被2个网站拒绝,原因是按快门的是猴子而不是他,猴子并无著作权可言。

▲「猴子自拍照」至今都还能在维基百科图库找到。(图/翻摄自维基百科)

斯莱特指责维基百科影响他的收入,「我是照片拥有者,不能因为是猴子按下快门,就说著作权是猴子的」,甚至一度考虑到法院提告,不料美国著作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后来表态,著作权不能归属于「人类作者」,加上照片也不是他按下快门拍的,所以猴子自拍照没有著作权,他也因此无法提告求偿。

悲惨的是斯莱特曾经拿照片当封面出版一本著作,结果引来动保团体「善待动物组织」(PETA)提出侵权诉讼。善待动物组织指称,由于黑冠猕猴是照片的主角,所以该猴子应该也可以享有著作的版权收益建议应该由他们负责管理这些版权的收益,使这一份收益可以让所有猴子受惠。

美国法院法官认为,他们讨论了猴子是否可以提告人类,如同公司和公司之间因为版权纷争,互相提告侵权受损害要求赔偿等,他们的结论是猴子及所有动物在版权法下缺乏法定地位,所以版权保障的法律不适用于动物,而判处斯莱特胜诉。不过斯莱特为避免争议,同意捐出照片25%收益,用于保护猴子的栖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