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衰被抢相机 美著作权局:猴子自拍照没有著作权

▲这是史雷特拍的黑冠猴?不对,这是黑冠猴的自拍,版权属于……天知道。(图/维基百科

记者林蕙娟/综合报导

生态摄影师小心了,小心你的相机被动物抢走,抢去自拍,而且拍得比你好,更囧的是,你把这件事说出来,这下可好,令全世界都称赞的照片,版权是谁的?无语问苍天

美国著作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已经解决了最近备受讨论的「猴子自拍照」争议,宣称由动物拍摄的作品不具有著作权,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人」为的创作内容,无论是猴子拍的,狗拍的,石头拍的,金城武树拍的,鬼拍的,外星人拍的,都不受著作权保障。

上述不是开玩笑的,请看原文:The Office will not register works produced by nature, animals or plants, Likewise, the office cannot register a work purportedly created by divine or supernatural beings, although the office may register a work where the application or the deposit copy(ies) state that the work was inspired by a divine spirit.(简言之,动物、植物、超自然生灵的创作都无法注册著作权)

「猴子自拍照」的版权争议缘自英国摄影师史雷特(David Slater)杠上维基百科(Wikipedia)的维基共享资源(Wikimedia Commons),故事要从2011年说起。

2011年,史雷特在印尼苏拉威西国家公园(Island of Sulawesi)拍摄濒临绝种的黑冠猕猴黑冠猴),结果猴子抢走他的相机,还开始研究摸索,进而疯狂自拍!等到史雷特抢回相机后,发现里面有上百张自拍照,照片有的很模糊,但快门按多了总有佳作,例如几张露齿微笑的照片,猴子把自己拍得帅到爆。

维基共享资源把猴子自拍照放到网站上,提供免费下载原始档。史雷特自认版权所有,岂容任意转载?多次要求撤下照片,但维基百科拒绝了,振振有词地指出,这些照片是「非人类的动物作品,版权属于公有」,史雷特根本不拥有著作权。

史雷特8月6日受访时痛批维基百科影响他的收入,「我是照片拥有者,不能因为是猴子按下快门,就说猴子拥有著作权。」还考虑求偿3万美元(约90万元台币)。如今美国著作权局的裁定拍板定案,维基百科,胜。

▲只有著作权人格,没有著作权猴格,鬼自拍也不受法律保障。(图/维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