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忆桢/「版权所有,翻印必究」,你想说的是著作权?

▲当著作完成时,著作权人就直接取得著作权!因此,复制贴上别人辛苦完成的著作就会吃上侵权官司。(图/视觉中国CFP)

大家是不是常常在买来的书后面看到「版权所有,翻印必究」这句话呢?但其实台湾法律中并没有任何叫做「版权」的权利喔!难道这句话是骗人的吗?

免紧张,其实这句话中提到的版权指的是「著作权」,近年来人民对保障智慧财产权意识越来越高,因此相信大家都听过著作权。

著作权的前世与今生

那为什么我们常常看到版权所有,而不是著作权所有呢?这就跟历史有关系了。虽然现在随便复制贴上、上传下载后美图秀秀一番就可以盗文,但是过去要盗拷文章只有「印刷出版」一途,因此「印刷出版」就成为了影响出版者作者获利最关键的途径

所以早年我国法律引入著作权此一概念时,便是以「印刷出版著作」之权来理解著作权,「版权」一词便应运而生;这也解释了「版权所有」,后面必定都要接上「翻印必究」的原因。这绝不代表著作权允许大家拿手机翻拍著作喔!傻孩子,胡适小时候都得了眼翳病,哪还能用什么智慧型手机呢。

后来随着时代进步,人们渐渐发现印刷出版无法涵盖著作权的全部,像是舞蹈著作、音乐著作就难以印刷出版,因此「版权」一词就被舍弃而改以著作权称呼了。

在台湾的法律中,有所谓的出版权(《民法》第515条第1项)、制版权(《著作权法》第79条)这些听起来很像版权的权利,其实本身都不是著作权,而是「拥有著作权的人才能进一步享有的权利」,可说是基于著作权衍生出来的。

另外,在《著作权法》中本身没有出版权,因为《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只有著作权人有「重制」著作的权利,出版属于重制著作的方式之一,因此就没有另外明定出版权的必要啦!

为什么我们会需要著作权这种权利呢?

如果创作用心创作的东西,却没办法受到保护,被别人轻易地盗用、没有经过同意直接拿去贩卖或是抄袭,久而久之,自然就没有人想创作了,反正那么辛苦创作的成果,还不是会随随便便就被他人抢走。就像养肥肥的猪,最后却被别人宰来吃一样,蓝瘦~香菇~所以法律才要制订《著作权法》来保护创作者的心血结晶喔!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的范围包含:语文、音乐、戏剧、舞蹈、美术摄影图形、视听、录音、建筑及电脑程式,十分广泛,因此不只书籍,像是「云门舞集」的舞蹈、《你的名字》这部电影普立兹展所展出的照片、「星海争霸」这个游戏软体,甚至只是在美术课画的图,只要是创作者用心创作的成果可都在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内喔!

受到保护的东西,非著作权人不可以随意使用,也就是,买到书不能随便影印拿去送给亲朋好友、买了好听的CD不可以拷贝卖给班上同学老师同乐会上播放的电影光碟必须是公开播放版本路边卖的丑丑盗版卡通图案衣服你不要买!不然是会犯法的啊。

著作权有多久?

那么这样的保护有没有时限呢?当然有啦!著作权的存在时间是著作权人生存的期间以及死后的50年,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个人在31岁完成一部著作,而那个人的寿命是70岁,那么著作权保护的时间就是从他完成著作开始到他死亡为止,再加上50年,总共90年喔!(大家算对了吗?)

之后,这个作品就会成为公共财,让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这也就是为什么出版社可以自由出版几百年前的作品,像是《罗密欧茱丽叶》、《红楼梦》、《西游记》等等,而不需要得到作者及作者家属的同意。

看到这边,有没有很好奇,著作权这么棒的权利要怎么取得?

是要向政府登记吗?还是要像文章开头写的一样,在作品上标注勒?又或是在世界中心呼喊爱~啊!说错了!是呼喊权利。其实都不用。我国对于著作权采的是完成主义,也就是当著作完成时,著作权人就直接取得著作权啰!

下次大家再看到「版权所有,翻印必究」这句话时,就可以在心底冷哼一声,然后说:「是著作权啦~哩码帮帮忙~」不过在香港仍使用「版权」为正式的法律名词,所以在香港不要这样讲喔,可是会被嘲笑的。(本文转载自江湖在走,法律要懂:法律白话文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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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忆桢/法律白话文运动,由一群致力于散播法治种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体,《江湖在走,法律要懂:法律白话文小学堂》用白话文带你重新理解法条,读懂判决的症结点,自己的法律自己救!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