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著作权法 放宽身障出版物重制

视障者只能透过点字自行阅读,立法院7日三读修法,扩大身障出版品重制范围。(图/东森新闻资料照)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世界盲人组织2003年调查发现,全球有超过3亿名视障者,97%处于开发中国家,却只能接受5%的资讯,立法院7日院会三读通过著作权法》部分修正政府机关学校、视障者或其代理人可自行重制出版品,并和其他视障者分享该重制物,增进视障者资讯接触机会

现行的《著作权法》仅允许非营利机构团体为视障、学习障碍及听觉障碍者的使用重制出版品。修法后,重制权利扩大为政府机关、各级学校、身障人士或其代理人,得以重制及分享重制物。提案委员民进党立委陈节如说,很多学校为校内少数身障学生制作点字、数位转换教材,需要花费不少经费费工,却无法与其他学校流通使用,身障者个人也无法合法重制出版品,修法可说是对障碍者人权的保障迈进一大步。

三读修正条文开放中央地方政府机关、非营利机构或团体、各级学校为供视觉、听觉、学习障碍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难的障碍者使用,可用翻译、点字、录音、数位转换、口述影像、附加手语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开发表的著作。障碍者或代理人为提供个人非营利使用,准用这项规定

同时,依规定制作的著作重制物,可在障碍者、政府机关、非营利机构及各级学校间散布或公开传输

现行条文规定,未经著作财产权人同意而输入著作原件或其重制物者,视为侵害著作权或制版权。修法将「其他重制物」改为「其他国外合法重制物」,明定政府机关、非营利机构、各级学校可自境外输入重制物或翻译物,专供视觉、学习、听觉障碍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难的障碍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