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才修法加严! 立法院三读修正「放宽外役监遴选门槛」
▲外役监条例第4条三读修正。(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在朝野未有异议下,立法院会今(7日)三读修正外役监条例第4条条文,将现行监狱受刑人的外役监遴选积极资格放宽,其中一款改为「受有期徒刑之执行逾3个月」等,提案的国民党立委陈玉珍指出,因严格条件得以遴选至外役监受刑人大幅减少,导致一般监所人满为患,已难符合人道需求,因此提案适度放宽,以利受刑人于服刑期间,得以逐步适应社会生活。
因外役监门槛引起社会批判,民进党立委、法务部2023年提案《外役监条例》修法,并于2023年7月三读通过,将外役监门槛提高为「受徒刑之执行,有期徒刑逾1/3、累犯逾1/2」,也列出不得外役监消极条件,包含:造成死亡结果、超过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政院新版本也追加贪污治罪条例、重大经济犯罪,要缴回犯罪所得才能纳入外役监遴选。
而此会期,国民党立委陈玉珍、徐巧芯、民进党立委王世坚再度提案修法,将遴选门槛放宽到有期徒刑3个月、6个月。陈玉珍提案说明指出,外役监舍房闲置,一般监所却人满为患,且耗费监所整体资源,甚至有碍外役监设置是为使一般受刑人得逐步适应社会生活,早日社会化的立法目的,因此提案适度放宽。
而在司法委员会讨论过程中,法务部希望维持现行条文,不予修正。经在场立委讨论后,第4条条文按陈玉珍提案版本通过。立法院今处理相关条文,在场朝野立委无异议下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将外役监遴选门槛放宽,受有期徒刑之执行逾3个月、有悛悔实据且3年内符合陈报假释法定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