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撤回监察法第26条修正草案 监院:让修法更加周延
为保障人民知的权利,监察院原函送「监察法第26条修正草案」,松绑现行调查人员不得对外宣泄案件内容的规定,增订为维护公益或保护合法权益有必要者,得对外公开,继人权会去年底决议撤回「监察院国家人权会职权行使法草案」后,今天谈话会再度无异议通过一并撤回,重新进行法制作业,以求更加周延。
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去年12月21日开会,决议撤回「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监察院今天下午召开全院谈话会,经充分讨论,全体委员无异议通过,决议将「监察法第26条修正草案」一并撤回。
监察院表示,因人权会职权行使法草案、「监察法第26条修正草案」,日前是经由监院院会审议通过,撤案仍需经过院会讨论,待本月12日院会决议通过撤回后,将函请立院撤回上述二部草案,重新进行法制作业,以求更加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