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参政权 学者促政院撤回选罢法修正案

前总统陈水扁8日临时决定北上出席凯达格兰基金会新台湾国策智库举办的「公职人员选罢法第26条修法争议」研讨会,面对媒体追问,没多做回应,仅表示「研讨会要开始了」。(赵双杰摄)

新台湾国策智库昨天举行《公职人员选罢法第26条》修法争议研讨会,与会学者专家认为,该条文违反宪法保障人民参政权,以及罪刑法定等原则,呼吁行政院撤回,待考虑周延再提出。绿委庄瑞雄也表示,此案争点很多,内政委员会今日将进行朝野协商,讨论修法内容。

前总统陈水扁之子、高雄市议员陈致中涉犯洗钱罪即将入狱,行政院之前提出选罢法修正案,其中第26条规定涉犯《洗钱防制法》等罪者终身不得参选,草案一旦通过,陈致中形同要退出政坛,陈水扁为此上周北上请愿。

台湾财经刑法研究学会理事长陈志龙指出,参政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若有例外虽然可以剥夺,但这是刑法的专属管辖,除非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才会终生褫夺公权,他痛批提案修法的人「头脑康固力」。

法学教授张正修也炮轰民进党自称尊重人权法治,怎会出现这种草案,「我真的是吓了一跳」。现在因为要选举,为了表示清廉就这样做,但「清廉也要用脑筋!」

与会者呼吁行政院踩刹车,先撤回案子待考虑周延再提出。

陈水扁昨也低调出席研讨会旁听,但面对媒体询问不发一语,仅表示「研讨会要开始了」,随后就默默坐在座位上做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