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大修2选罢法排黑 苏贞昌坦言:有黑道参选漂白

行政院长苏贞昌。(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转述行政院长苏贞昌裁示。(黄婉婷摄)

行政院会今拍板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与「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草案,明定国安犯罪、「黑金枪毒」重大犯罪、贿选与重罪重刑4大类型犯罪者,不得参选。行政院长苏贞昌15日坦言,过去黑道因各种因素进入社会各阶层,包括公职参选、黑道漂白,而人民对掌握公权力者有着高标准,政府认为有必要修正公职候选人的消极资格。

苏贞昌表示,台湾从威权走向民主何其不易,一路上有多少前人前仆后继,多少世代人民牺牲奉献,才能成就今日的民主台湾,然而,过去台湾因为历史因素,黑道进入社会各阶层,包括公职参选、黑道漂白,社会大众普遍不能接受,为贯彻扫除黑金,积极回应外界所提黑金枪毒等重大犯罪行为,责请各部会完成修法。

苏贞昌说,政府鼓励更生人更生,但对于将掌握公权力、公共资源的职位或有监督、制衡政府权力的职位,对于这样的职位和权力所要求的尊严、信赖和名誉,人民期待有更高的标准,如果不能加以防止、人民失望,因此有必要完善公职候选人的消极资格的相关条件修正。

此外,苏贞昌说,考量近期大选各种不实的竞选或罢免广告流窜,且有深度伪造声音、影像的犯罪层出不穷,为避免此类犯罪行为影响选举或罢免结果,增列相关防范机制,又因新兴组织犯罪崛起,尤其常见的毒品、人口贩运、洗钱诈欺等犯罪,这些犯罪活动经常跨越国界,因此组织犯罪条例修正是为维护社会治安跟国际形象。

本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要点包含四项,首先,对于选罢法第26条消极资格,再增列违反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反渗透法、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或洗钱防制法相关等罪。

曾犯最轻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并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者;受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者,此类型的重型重罪也将限制参选;曾有贿选、「搓圆仔汤」,如地方民意机关正、副首长选举的行贿、受贿行为及政党办理党内提名作业之贿选行为将限制参选,防止犯罪判刑确定者,藉选举取得公职候选人身分。

此外,为防范境外势力,草案中也加强罢免选举罢免广告实名制,要求媒体应应载明刊播者、出资者及其他相关资讯,而媒体也不得接受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居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委托刊播之竞选或罢免广告,并应留存委托刊播的完整纪录。

而选举、罢免期间,若候选人、被罢免人或罢免案提议人的领衔人对广播电视、网 际网路刊播的深度伪造影音,可向警察机关声请鉴识,可检具鉴识资料要求平台停播、限制浏览、移除、下架并留存,并对散播者加重其刑。

最后,现行参与赌博或经营选举赌盘者刑度较低,本次修法增列选举、罢免赌博罪,未来参与赌博可处6个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万元以下罚金,而经营选举赌盘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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