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罢法排黑条款通过 陈致中们不得参选

立法院26日表决「公职人员选罢法修正草案」,国民党立委在议场举标语,高喊「杜绝黑金」、「民进党不要打假球」(姚志平摄)

一表看懂选罢法修正

民进党接连卷入88枪击案及im.B诈骗案,恐成2024大选破口,为力挽狂澜,强硬推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修法,除了以「排黑条款」排除曾犯黑、金、枪、毒者参选,也明定因国安三法、反渗透法等,被判有罪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虽然不少修正条文在朝野协商时无法达成共识,但民进党26日仍以人数优势,依照行政院和执政党版本通过,引发在野党批评。

此次修法后,受影响不能再参选者包括,因洗钱罪判刑1年定谳的前总统陈水扁之子陈致中,还有去年7月涉索贿案,一审判刑10年的无党籍立委苏震清。另外,将代表国民党出战云林立委的现任不分区立委林文瑞,过去曾因犯投票行贿罪,获判缓刑,也不得登记为公职人员候选人。

修正草案昨天下午于立法院院会表决,其中选罢法第26条有关候选人资格限制条款,有两大争议事项,分别为「判10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谳者不得参选」、「犯洗钱防制法判决确定者不得参选」。但表决结果,89名出席立委中,赞成的有56人皆是绿委,反对30人、民众党3人弃权;民进党立委刘櫂豪、余天、杨曜、陈欧珀、邱议莹及无党籍黄国书、苏震清等人未参与表决。

在野党批评,修法不尊重委员会讨论结果,不符比例原则,甚至有违宪之虞。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怒批,还没定谳的案件,就被剥夺终身不能参选,是政治目的凌驾民主价值,大开民主倒车,法西斯主义非常强烈。

立院内政委员会4月进行初审,立法院长游锡堃前天召集朝野党团协商,未有共识遂保留条文,昨交由院会表决,各党都在院会上推出最终版本,国、民两党也为此发动甲级动员。国民党团临时动议中,增列曾犯刑法第339条之4诈欺罪及性侵害防治犯罪法第二条、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但在野党的临时动议,在表决时皆遭否决。

三读通过条文与「排黑条款」有关的规定包括,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之罪、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洗钱防制法,经有罪判决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而犯上述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并受缓刑宣告者亦同。

另外,曾犯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反渗透法等,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及资助,进行刺探、搜集及泄露国家机密、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或发展组织等,经有罪判决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