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罢法排黑条款初审通过 黑金枪毒被判刑终身不得参选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罢法》。(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罢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曾犯内乱、外患、贪污、贿选、国安三法、反渗透法及黑金枪毒之罪者,经有罪判决确定,终身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民进党去年九合一选举大败,行政院院会去年12月15日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曾经触犯国安犯罪、黑金枪毒重大犯罪、贿选等罪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送交立法院。

内政委员会召委陈玉珍表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共修正了73条、总统副总统选罢法修正了62条,大家非常辛苦,历经超过1个多月的审查,全案今天完成初审。

根据初审通过条文,曾犯违反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反渗透法等涉及违反国家忠诚义务,以及从事制造、运输、贩售毒品及枪砲、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等恶行,经过有罪判决确定者都将限制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