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提选罢法排「黑金枪毒」 罗致政个人版本出炉

民进党团5日宣布要提案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邱新博摄)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为宣示打「黑金」决心,拟修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未来涉及「黑、金、枪、毒」者,经判刑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民进党团干事长罗致政今提出个人提案版本,获得民进党多位立委联署支持。该版本除列了排黑条款之外,另新增违反《反渗透法》等4项侵害国家法益罪者,亦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民进党团5日召开记者会,提案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增订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5种情事,不得登记成为候选人。民进党团副干事长黄世杰当日说明,有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检肃流氓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洗钱防制法》经判刑确定者,就不能够参选公职。

罗致政今公布其提案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的情事有下:

1.排黑条款:涉黑金枪毒者-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判决确定

2.反渗透法、国安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等有罪判决确定。

3.现行依刑法贿选、妨碍选举不得参选,将选罢法、总统选罢法、农会法、渔会法之贿选、暴力妨碍选举相关罪有罪判决确定都纳入。

4.为警惕有意担任公职者不得犯内乱、外患、贪污及贿选等罪,否则将终身不得参选,修正增列经「有罪判决」确定,即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缓刑期满未经撤销亦同。

4.行刑权因罹于时效消灭者

5.受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者

6.保安处分,排除因缓刑宣告付保护管束者。

7.比照破产人,依债清进入清算程序。

罗致政最后表示,民进党团的修法版本,在未来经内部讨论凝聚共识,并配合行政院版本提出之后,将再研议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