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协会:政府应撤回草案 别让劳基法愈修愈恶

劳团抗议修法示意图。(图/记者季相儒摄,下同)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行政院同意《劳动基准法》5大修方向,包括有条件松绑七休一、放宽加班总时数新制,各界均看法不一。其中从事媒体产业劳工向来采取「责任制」,经常无酬加班、缺乏合理休假与数位汇流衍生的多工要求,长期下来身心健康令人堪忧。台湾新闻记者协会台北市新闻从业人员职业工会也联合向政府呼吁,切莫让新法成为向资方妥协的恶果

以下为两会联合声明:

很遗憾行政院同意《劳动基准法》5大修法方向,包括有条件松绑七休一、放宽加班总时数等,明显向贪婪老板妥协的修法,对一直被设定为责任制的媒体产业来说,等同坐实资方拉长劳工工作时数的权利,让早已超时过劳的新闻从业人员,更难有喘气的机会。

近年新科技、新媒介快速变化,影响媒体产业劳动与工作环境也不断恶化,记者除了薪资下滑,还伴随长时间无酬加班、缺乏合理休假,以及数位汇流所衍生的多工要求(如记者必须写稿、摄影制作影音资料一起来),长时间下来身心健康也跟着问题频传

只是,多数媒体工作者自认这种工作环境是「职业使命感」或「责任制」,少有争取合理工时加班费权益,也导至媒体工作者工时愈来愈长,却无法合理反映在雇主的经营成本里。另外,记者因为不像一般劳工必须每天准时进出办公室打卡签进退,多数时间都在事业场所之外「跑新闻」,因此无从计算记者的工时,资方与雇主往往也以此为由表示无从给付加班费。

但事实上,过去劳动部公听会场合对外解释中都已经言明:记载劳工出勤时间为法定雇主责任与义务。虽然新闻记者出勤有其特殊性,但如何记录与举证只属于技术性问题,不能成为不守法拖词

对媒体工作者而言,争取合理工时,不仅是为了争取加班费,也希望成为让资方意识到相对应劳动成本的关键手段,迫使雇主从减少工作量或增聘人力等选择,连带思考整个媒体产业是否该从恶性竞争跳脱转型等严肃课题;最重要的,是争取一个可以不必卖命到最后一身是病、甚至没了命的工作环境。就算对新闻有再大的热情成就,也无法在高压与求量不求质业界规则下持续耗损,记者无法好好跑新闻,难以深入追踪议题,无法累积自身专业损失的不只是记者个人的成就,更是国人对新闻知的权利。

按理说,《劳动基准法》只是一个最低标准的要求,不过,在台湾现今的经济情势下,这个最低标准却成为唯一标准。台湾新闻记者协会呼吁,行政院撤回劳基法修正草案,重回小英总统竞选时提出之劳工政策初衷,缩减工时、周休二日,发展更细腻的产业政策,善用与组合多样的经济与劳动促进工具,共同解决台湾经济与劳动体系迈向转型阶段的过渡障碍与困难,才是当前施政戮力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