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再拒蔡衍明信托中天给陈清河等 5人换取并购中嘉

蔡衍明2012年5月出席旺中案公听会,此案迄今仍无法了结。(图/记者陈世昌摄)

记者陈世昌/台北报导

中时媒体集团负责人蔡衍明将持有中天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之75%股份,规划信托方式交付陈清河、饶圣雄、马国柱张承中李泰宏等5位自然人管理的方式,向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申请做为合乎并购「中嘉有线系统条件。 此案在12日NCC委员会中遭驳回,蔡衍明并购有线系统二度扣关失利

NCC决议指出,旺中案许可处分附款中3项停止条件案尚未成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于103年3月12日第 582次委员会议决议,有关英属维京群岛商Pure Investment Global Corp.经由旺中宽频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多层次投资架构受让吉隆等11家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案(以下简称旺中案)许可处分附款中3项停止条件尚未成就。

NCC表示,英属维京群岛商Pure Investment Global Corp. 于102年12月31日第2次函请NCC就申请人拟将神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天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之75%股份,规划以信托方式交付陈清河、饶圣雄、马国柱、张承中及李泰宏等5位自然人管理,并请NCC检视3项停止条件是否已成就。

NCC指出,经查经济部97年函示叙明「控制公司如将股权托他人管理,于既存之控制从属关系,不生影响。」NCC已于102年3月11日函复申请人第1次申请旺中案3项停止条件是否成就时即予叙明,复以原许可处分所附之停止条件系要求申请人、参与投资之大股东及其关系人等不得直接、间接或利用他人名义经营实质控制中天新闻台之人事财务业务经营,因此申请人此次将其关系人持有中天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以信托方式改由前揭5位自然人管理,仍难谓条件成就。

NCC前于101年7月25日第 496次委员会议决议附3项停止条件及25项承诺转附负担许可旺中案,该3项停止条件略为:一、申请人及其关系人应与中天新闻台完全切割。二、中国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应申请营运计划变更,将中视新闻台变更为非新闻台。三、中国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独立之新闻编审制度。NCC附加上述停止条件时,主要衡酌掌控相当比率之有线电视平台,对于频道上下架控制权深具影响力,间接影响消费者可接收的资讯内容,及对频道业者产生控制力,因此不宜再拥有或控制新闻频道,避免其对意见市场拥有过大操控力,以维护多元言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