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犯判绞刑 大阪法院:应该甘愿受此痛楚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涉嫌在大阪弹子房纵火烧掉5条人命、10人受伤的犯罪嫌疑人高见素直,大阪地方法院31日做出接受绞刑死刑的判决,庭长和田真一认为,如此惨绝人寰的事件,只有用生命来偿还,「被判处死刑的人应该甘愿接受这样的痛楚」。

被告高见素直在2009年7月,因为自己的生活拮据,引发对社会的不满,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在大阪市花区的弹子房里泼洒汽油后点燃,没多久火势即迅速漫延,当时店内大约有100人,5名员工顾客逃生不及命丧火窟,另有10人受伤,高见素直犯后向警方自首。

大阪地方法院31日对被告做出绞刑死刑的判决, 此次死刑判决为日本历史上第10例。据日本新闻网报导,控辩双方之前争论的焦点为死刑是否违宪辩方主张日本的绞刑是残酷的刑罚,并且违背日本宪法

庭长和田真一认为,只要死刑制度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就不能避免精神与肉体上的痛苦,被判处死刑的人应该甘愿接受这样的痛楚。同时,法院也驳回辩方提出被告因综合失调症所导致的失去善恶判断能力的主张。

辩方律师反驳,法官的「被告应该甘愿接受绞刑的痛苦」观点非常有问题检方则支持大阪地方法院法官的判决,指对被告罪行本质把握明确,量刑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