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提高刑责法务部次长赞同:该判死就判死 点名司法院

法务部次长蔡碧仲(右)。(杨亚璇摄)

1岁男童「剀剀」遭儿福联盟认证的保母虐死,艺人黄子佼持有未成年影片,均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修法严惩。法务部次长蔡碧仲今天说,法务部认为司法院应该有意见,「司法院说没有意见我觉得蛮奇怪」,强调罪则相当,更要符合现行刑法法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并案审查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及国民党立委所提,关于加重虐童刑责的刑法第286条条文修正草案等10案,蔡碧仲等人列席说明,并备质询。

蔡碧仲发言时表示,他要澄清,刚刚委员说法务部反对提高虐童量刑,这不是事实,增加加重虐童恶行,法务部绝对赞同,这个刑度该加重就加重、该判死就判死,没有说委员呼应民意,法务部在阻挠。

蔡话锋一转说,委员说司法院没有意见,「本部认为司法院应该有意见」,这里面有一些限制法官的法定刑的选择,司法院的法官一定要有意见,不可以说没有意见,「司法院说没有意见我觉得蛮奇怪」。

蔡表示,这些委员提案,如果能够参酌数据,就会更符合现行刑法法治,现行法制就是法定刑,死刑、无期徒刑,5年以上12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本部行修小组制定刑事法规,依照标准由社会各位专家学者、司法院、法务部法官、检察官,拟定共识。

他说,如果是死刑或无期徒刑,罚金就700万,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就定500万元以下罚金,如果5到12年就订300万元以下罚金,一年以上7年以下,就定100万元以下法金,这个是公定价格,各委员提出宝贵意见,只要参酌这个,他们都赞同。

立委提修法,如果犯刑法妨害幼童发育罪,并受2年以上徒刑的宣告者,不得假释。蔡碧仲表示,虐童不适用假释,只要认为恶性重大的通通不适用假释,要马就一次到位来改革,不可以只说只有286条不适用假释,那侵害法益更严重的杀人犯,要不要适用假释?是不是只有针对这条?否则违反宪法平等原则。

蔡碧仲续指,罪则相当,故意一定比过失致死严重,车祸包括酒醉肇事致人于死,这个罪要比乱棒打死一个人要重,相信各位委员也不会同意。

至于国民党团修法版本,针对未满6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发育者的行为者,提高法定刑度。蔡表示,未满6岁他也没有反对,但是要说明为什么不是订7岁,要订6岁的理由依据,从何而来。

蔡碧仲指出,要订定法律,如果根据大家行之有年学者专家拟定的原则会更理想,要订有期徒刑的上限,如果现在规定就超过上限,与法治原则不符合。

司法院副秘书长黄麒伦则酸说,蔡碧仲说司法院要反对,自己不反对,「大家也可以听得到,蔡政次后来好像又说他违宪,司法院不敢这么讲」,所有修正都是大院委员职权,不敢讲哪部分合宪法部分违宪,法务部书面也提到提高法定刑度,一些固定格式,委员提高的时候建请斟酌一下,跟刑法体例会比较相符。

黄麒伦也提及,加重处罚规定,本来条文针对未满18要,至于未满3岁、6岁、7岁,也是大院斟酌,建议参考刑法分则的体例。至于假释条款,目前刑法77条第二项有三款不能假释,比较没有针对罪名而言,可能可以考虑更重的罪,例如杀人罪,要不要针对相对比较轻的做比较不一样的规定,请大院斟酌,最终以大院共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