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件多!政院修《刑法》 虐死童至少判10年、终身追诉

▲虐童案件层出不穷。(示意图/CFP)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童案件层出不穷,政院会8日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加重凌虐幼童致死者的刑责,虐童者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凌虐幼童致重伤则处5年至12年有期徒刑,且不受追诉权时效限制。

法务部政务次长明堂指出,现行虐童案以伤害及重伤害判决,分别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幼童被伤害致死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根据卫福部统计,我国每年通报儿童受暴案件高达1万件以上,2016年受虐致死儿童有127人、去年1月至9月就有118人,可见现行法令无法遏止虐童问题

因此,行政院会8日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凌虐幼童致死者加重刑责,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凌虐幼童致重伤则处5年至12年有期徒刑,且不受追诉权时效限制;盼透过修法,有效改善我国虐童问题。

陈明堂强调,儿童是特殊对象需被保护,为回应社会期待,法务部针对凌虐幼童修法,加重刑责,保障幼童生命身体心理;另外,为加强保护出生婴儿,草案也增订生母杀甫出生子女,限于「不得已之事由」才适用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宽减要件」。

法务部进一步说明,「不得已事由」由法官依具体个案综合判断,例如遭性侵所生子女、有身心缺陷障碍或难以治疗的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