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虐致死震驚社會 藍委提刑法修正:殺害12歲以下幼童最重處死刑

台北市一名1岁孩童遭恶质保母虐死。国民党立委廖伟翔今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增订第272条之1,杀害未满12岁以下幼童者,处最低无期徒刑,最重可处死刑。且违反刑法第286条虐童遭判处徒刑者,修正为不得假释。

廖伟翔指出,「虐童案」在台湾不是少数,根据卫福部CRC资讯网资料,从民国108年至今,儿少受虐人数都在1万1000件以上,民国112年上半年更已超过6900件,3岁以下的受虐案更是年年破千件,显见已经不是个案,在少子化的当下,守护幼童是第一要务,不只增强社会安全网,提高刑罚吓阻作用同等重要。

廖伟翔表示,依照我国刑责,虐童案只能判6个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甚至虐童致死最重只能判到无期徒刑,完全不符合社会期待。

因此,廖伟翔提出,增订「杀童罪」,增订第272条之1,明订杀害未满12岁以下幼童者,处最低无期徒刑、最重死刑;违反刑法286条关于虐童及致重伤、致死等行为受判处徒刑者,修正为皆不得假释。

国民党立委廖伟翔。联合报资料照/记者邱德祥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