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虐童者加重刑期二分之一 「最重死刑」最後一刻拿掉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虐童者加重刑期二分之一。图为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今天审查刑法修正案,三党达成共识,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如果伤害、凌虐、杀害未满七岁幼童,将加重刑期二分之一。

立法院今天朝野协商「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文修正草案」、「中华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及第二百七十二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中华民国刑法八十六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

国民党团认为伤害幼童最重应该处以死刑,不过民进党团认为,如果处以死刑,在刑法均衡性上恐不适当。民众党认为加重刑期二分之一即可,该项提案也获得法务部、司法院认同,三党经讨论后,决议不予修正刑法第七十七条,不予增订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一及第八百八十六条之一。至于刑法二八六条修正草案则照协商结果通过。

原条文明定,对于未满十八岁者,施以凌虐或妨碍身心健全、发育者,处以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以上罪者,如致人于死,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致重伤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条文提及,如意图营利,而犯前项罪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三百万元以下罚金;如因致人于死,处无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增修条文明定,对于未满七岁之人,犯前四项罪者,依各该项之规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国民党立委黄健豪在三读后发言指出,使用同一刑度面对虐待高中生、儿童,本身就不合理,身为两岁女童的父亲,他认为虐童就是罪无可赦,加害儿童最重判死刑并不为过。此次修法结果虽不甚满意,但至少是进步,未来有机会仍希望继续加严修法,回应民众心声。

国民党立委徐巧芯也说,大多数民众希望虐待未满七岁儿童可以判处死刑,如果加重二分之一刑度,无法威吓,未来将继续修法保障儿童权益。

民进党立委沈伯洋说,许多措施可预防虐童事件不再发生,包括政府、机构的审查机制,加严法规虽然有威吓效果,但从近几次事件可见边际效应越来越弱。沈还提到,修订刑法二八六条过程,出现均衡性问题,期盼未来不再为此争论。

民众党立委黄国昌认为,许多立委用新提案,此为对民意的展现,本次的修正草案加重处罚,就是希望能透过刑法,预防、加深对幼童的保障,期盼修法能减少台湾儿虐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