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修正案初审通过 经济间谍罪 刑期最重12年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7日二度审查16个版本国安法修正草案,审查过程中,朝野立委多对政院版有共识,仅对第6条确保海防及军事设施安全相关条文予以保留。朝野完成协商后,召委张宏陆宣布国安法修正草案等审查完竣,拟具审查报告提院会讨论,但仍经党团协商。

这次国安法初审通过条文,确定新增「经济间谍罪」,明定任何人不得为外国、陆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的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为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行为。且任何人不得意图在外国、陆港澳地区使用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

同时新增罚则,明订若窃取、侵占、诈术、胁迫、擅自重制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或取得后进而使用、泄漏,可处五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若是在外国、陆港澳地区使用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可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罚金。

另由于营业秘密可能涉及庞大商业利益,参考营业秘密法,初审条文明定罚金上限可视不法利益进行弹性调整,当犯罪行为人所得利益超过罚金最多额,得于所得利益的2~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