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列经济间谍罪 最重判12年罚1亿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初审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增订「经济间谍罪」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违者最重可处12年有期徒刑,得并科最高1亿元罚金,图为立法院议场。(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初审通过《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经济间谍罪」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任何人不可为外国、陆港澳及境外敌对势力侵害、窃取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违者最重可处12年有期徒刑,得并科最高1亿元罚金,未遂同样可罚。

国家核心技术牵动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半导体产业为台湾重要经济命脉,2019年联咏科技公司就有前主管率3名员工,涉嫌泄漏公司重大营业秘密给上海公司,检方依《营业秘密法》起诉4人。为防止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外流,立院内政委员会昨并案审查由行政院、朝野立委提出的《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协商后审查完竣,部分条文保留,提院会讨论前需经党团协商。

修法说明指出,当代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不限于武力装备,还包括全球市场与产业分工关系下,各产业与科技的角力,且国家安全概念也不限于军事,而是扩及于经济发展与产业竞争力对国家发展的影响。近年我国高科技产业屡有遭外国及陆港澳等竞争对手,违法挖角高阶研发人才,并窃取产业核心技术案件发生,严重影响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与竞争力。

草案新增「经济间谍罪」,初审条文明定,规定任何人不得为外国、陆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来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违者可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

草案也新增「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明定任何人不得意图在外国、陆港澳使用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而有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的行为;违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

为避免「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侦查时二次外泄,此次修正也让检察官侦办此类案件可适用《营业秘密法》的侦查保密令规定,且规定法院得设立专业法庭或指定专人办理。

此外,由于营业秘密可能涉及庞大商业利益,草案也明定罚金上限可视不法利益为弹性调整,科罚金时,如犯罪行为人所得的利益超过罚金最多额,得于所得利益之2倍至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