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三读!共谍案最重罚1亿 退休军公教没收终身俸
立法院17日起召开临时会,首日就通过《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将公投与大选脱钩。立法院19日继续召开会议,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法,未来为大陆地区发展共谍组织者,刑度最重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5000万至1亿元罚金。退休军公教人员若被判定为共谍,剥夺其全部终身月退俸,已领者从违法之日起追缴之。
为强化国安防线,立法院本会期已三读通过「国安三法」。其中,《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明定两岸协商签署政治协议,应经国会双审议及人民公投。《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若向中国、外国、境外敌对势力泄密者,最高可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下之重刑。《刑法》修正则将共谍纳入外患罪章规范,若泄密予中国等敌国,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战时泄密最重可处死刑。
为了再加强共谍防范,立法院临时会19日再度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修法重点为提高「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罪」刑责。发展组织的定义包含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等。
为大陆地区发展共谍组织者,从过去的5年以下,大幅调高为刑度加重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5000万至1亿元罚金。为大陆地区以外之境外敌对势力发展组织者,刑度提高为3-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万元以下之罚金。发展组织之资金或财产得以没收。
对于现职或已退的公务人员(军、公职人员、含国营事业),担任共谍经判刑确定后,丧失其请领退休给与之权利,已支领者,应以实行犯罪时开始追缴。
此外,因应资讯化时代来临,国安的威胁不只限于实体,结合当前「第五领域」领土、领海、领空、太空、网际领域的主权观念及资通讯安全威胁顾虑,修法增订「国家安全之维护,应及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网际空间及其实体空间」,确定将网路共谍纳入法律规范。
▲立法院会三读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