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共谍行为」纳入国安法 退将赴中最重罚则:终身剥夺月退俸

▲立法院第七会期第一次临时会第一次会议。(图/记者屠惠刚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针对共谍案轻判案例引起争议,立法院17日召开全院委员谈话会,其中一项讨论就针对共谍相关修法,着眼于提高「为敌发展组织罪刑责,并将网路共谍纳入国安规范。另外,退将及卸任政务官赴中的规范也将在7月5日前完成修法,违法者最重可被「终身剥夺月退俸」,或最高处500万元罚锾。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立法院17日表决通过民进党立委柯建铭等67人提请召开的临时会决议,会期为3周,从当天下午到7月5日,期间将处理公投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国安法、大法官人事同意权产创条例等5大类19个议案

国安方面,立院本会期已通过「国安三法」,当中「两岸条例修正案」明定两岸协商签署政治协议,应经国会双审议和人民公投。

▲立法院临时会表决议程国民党团举牌抗议。(图/记者屠惠刚摄)

共谍相关修法,国家机密保护法明定最高可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下。刑法修正案则将共谍纳入外患罪章规范,若泄密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泄密最重可处死刑。由于「为敌发展组织罪」目前最重仅5年以下徒刑,民进党立委段宜康王定宇林俊宪刘世芳都提案,大幅提高刑责,王定宇的版本主张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至于「两岸条例修正草案」针对退将及卸任政务官赴中规范内容修法,曾任国防外交中国事务或与国家安全相关机关机关的政务副首长中将以上人员,或情报机关首长,除非事先报准,否则15年内不能参与相关事务及活动违者最重可终身剥夺月退俸,或最高5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