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将不能赴中唱国歌啦! 修法后最重可停领月退或罚锾

▲日前有退将赴陆听习近平演说,甚至还起立唱中共国歌(图/翻摄自「CCTV中文国际」Youtube)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为强化退离职公务员及军职人员中国大陆管理规范陆委会拟具《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经行政院6审查完竣,将尽速函请立法院审议。根据新法,对于退离职人员赴陆许可管制年限,从现行原则3年,原服务机关得增减之,修正为管制年限至少3年;增订文武职高阶退离职人员赴陆参加政治活动规范,违反者将处罚锾、剥夺或停止退休俸及追缴勋奖章

陆委会指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对于退离职人员赴陆许可管制年限,从现行原则3年,原服务机关得增减之,修正为管制年限至少3年,原服务机关只能增加、不能缩减。其次,增订许可管制期届满后之申报制度,对于相关机关涉密程度较高之人员,于赴陆管制年限届满后,得要求其赴陆前仍应向原服务机关申报,原服务机关对部分必要人员并得要求终身申报。

陆委会表示,对于外界关切退将赴陆参加政治性活动的问题,也增订文武职高阶退离职人员赴陆参加政治活动规范,违反者将处罚锾、剥夺或停止退休俸及追缴勋奖章。受规范之文武职高阶退离职人员包括三类对象,分别为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家安全相关机关之政务首长以上人员,中将以上人员,及情报机关首长。但上开人员退离职满15年者,不在此限。

而针对赴陆参与中国大陆党政军机关 (构)所举办政治性活动,如该活动或庆典是由中国大陆领导人主持,原则上不得参加,但报经原服务机关同意者,不在此限;如参加其他的活动,也不能有向象征中国大陆政权之旗、徽、歌为行礼、唱颂或其他类似妨碍国家尊严之行为。

▲台湾退将团参与北京黄埔90周年纪念座谈俞正声一一握手致意。(图/取自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陆委会说,违反者依退离职前职务等级或重要性分级处罚,一是对退离职未满15年之上将、情报机关首长、或机敏机关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其罚则为停止5年之月退给与10%~100%(领有月退人员)或罚锾50~500万元(领一次退人员);二是对退离职未满15年之中将,其罚则为停止5年之月退给与10%~50%(领有月退人员)或罚锾20~100万元(领一次退人员)。但经审查会认定情节重大者,得自其行为时起剥夺其支领月退休(职、伍)给与之权利。另外,受处罚者,应同时追缴勋奖章。

违法个案的处理,陆委会指出,草案也注重程序保障,务求严谨,个案认定一定要经原服务机关会同国安局内政部法务部及陆委会等相关机关组成审查会审认。

陆委会强调,对于退离职公务人员军职人员之自由权利虽有一定限制,但政府基于两岸关系特殊性,在宪法第23条规定下所作最小及必要性范围的限制,对一般广大民众及多数退离职人员,都不会产生影响,而且在修法后,将使法律规定更为明确,不影响多数退离职人员赴中国大陆从事一般性交流活动之进行,亦可避免交流失序而影响两岸良性互动。相信这样的修法草案可以得到大多数国人的支持,也希望立法院能尽速完成修法程序,以早日回应各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