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不节能就罚钱! 厂商违法罚锾飙升变50万
▲政院发言人徐国勇、经济部次长龚明鑫出席22日院会后记者会。(图/记者赖于榛摄)
不节能就罚钱!行政院会22日通过《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会后经济部次长龚明鑫指出,未来违反规定装置汽电共生设备、超过能源使用数量或未符合能源种类及效率等,罚锾从3万到15万元,提高为10万到50万元。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为加强取缔,届期不改善或更新设备者,罚锾从2万到10万元,提高为10万到50万元,并应限期改善,否则得按次加倍处罚,拖越久罚越多;关于违反规定装置汽电共生设备、超过能源使用数量或未符合能源种类及效率,以及规避、妨碍或拒绝检查或要求提供资料之命令等,罚锾提高为10万到50万元。
另外,修法草案也规范公用售电业、再生能源售电业者都需缴交「能源发展基金」,否则将处以30万到150万元罚缓,但一定容量以下小型发电业优惠或免缴能源发展基金。
至于为了让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执行能源管理业务,修法也增加能源基金用途范围,并新增主管机关可公布违反规定的厂商、业者或能源用户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