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立雄下令修金融六法 期交法罚锾上限提高到120万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日前指示,要求银行局保险局证期修正金融6大法,包括金控法银行法、证交法、期交法、保险法证券投资人期货交易保护法,赶在今年第一季提出草案行政院。今天(30日)证期局已首先提出修正期交法,原本最高罚锾为60万,将提高1倍,最高罚锾将提高到120万,累犯最高可罚240万,未改善可无限次处罚。

顾立雄日前指示,因应国际监理发展趋势,以及检视国内金融市场实务运作,检讨现行相关的金融法规,并以「与国际监理接轨」、「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深化健全经营问责」、「落实消费者保护」为修法的主轴。要求银行局、保险局、证期局规划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法」、「银行法」、「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 」、「保险法」等6部金融法规,陆续在今年第1季提出草案条文对外预告。

而6大法中,目前以期交法先行。证期局副局长张振山表示,今天(30日)已提报「期货交易法」部分条文的修正草案,这次修正有3大重点:第一,完成店头衍生性商品集中结算制度;第二,修正期货市场财务安全防卫机制与国际接轨;第三,提高罚锾上限并加入纠正的机制。

在提高罚锾上限部分,张振山解释,过去期交法119条规定,罚锾为12万至60万,这次将提高1倍,罚锾金额为12万至120万,并纳入纠正的处罚态样,若违规情事较轻会处以纠正。以过去来说,期货交易商最常犯错误,就是事前保证金收不足,这显示内控有很大缺失,就极有可能罚到最高罚款上限。且未改善或累犯,可以继续开罚24万至240万,可无限次开罚直到改善完成为止。

此外,也在期交法中增订推动店头衍生性商品采集中结算(包含强制或自愿)的法源,以控管国内店头衍生性商品违约风险及提升交易资讯透明度;另参考国际证券组织及欧盟等国际规范调整支应顺序,修正期货市场的财务安全防卫机制,将其他期货结算会员的交割结算基金,列于期货结算机构提拨之资本之后。本次期交法预计预告60天,预告后会报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