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卖过期粽 新法上路后最高罚锾1500万元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糖、爱买、桂冠等多家公司委托下游厂商禹昌嘉品制作粽子,遭台南地检署查出有变造日期的「过期粽」,7日检方声押禹昌公司一名干部韩国彬获准。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7日表示,现行法令可处新台币3万至15万元罚锾,变造部分刑法处理;若新法上路罚锾提高到6万至1500万元。

台南地检署6日在位于台南市佳里区的「禹昌食品公司」发现逾期或即将到期的数千颗肉粽。检警发现这批肉粽是禹昌在2012年,出货到大润发贩店后被退的货品,禹昌食品员工涉嫌将有效日期变造成2014年6月。

▼ 台糖、爱买、桂冠等多家公司委托下游厂商禹昌、嘉品制作粽子,禹昌遭台南地检署查出有变造日期的「过期粽」。(图/资料照片)

禹昌公司没有产制粽子的能力,是委托嘉义县民雄乡的「嘉品食品行」制造粽子,自有品牌水饺嫂」的手工水饺在各大卖场均有贩售,嘉品除接受禹昌委托代工制造粽子外,也替台糖及爱买量贩店等代工制造粽子。

卫生署食品卫生管理局表示,现行《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逾有效日期食品需立刻下架回收,违者可处3万至15万元罚锾,变造有效日期涉及诈欺、伪造私文书罪嫌

另外,《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案在5月31 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新法在总统公布后即刻生效,罚锾提高到6万至1500万元,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500万元以下罚金。